天津市禁止生产、销售不可降解超薄塑料袋及一次性发泡餐具
2006/11/22 0:00:00 | 编辑:管理员| 【打印】【关闭】 访问量:5187次
  据报导,天津市市长不久前签署了一项有关禁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包装制品的政府令,该法令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禁止生产、销售和经营中使用不可降解的超薄塑料袋。违规者,对销售者最高将以3万元罚款,经营中仍使用者最高处以一万元罚款。政府令中还规定:车站、港口、机场、绿地、道路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养护单位,将负责其范围内的塑料袋和一次性餐具的收集清理工作;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也应对废弃的各类塑料制品分类收集。